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建筑工程結算實例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建筑工程結算實例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工程結算款計算公式?
1.竣工結算款 = 實際總造價 - 質保金 - 預付款 - 累計進度款
公式1適合每月的進度款都已經算出來的情況,在造價案例教材中有這類題目,實際考試中不適用,每個月進度款都算,題量太大,近10年考題中沒有這類題目。
2.竣工結算款 = 實際總造價 - 工程款已支付總額(按支付比例計算)- 質保金
例:實際總造價200萬元,質保金3%,進度款按90%支付。
竣工結算款 =200 -200 * 90%-200 * 3%=14萬元
或者
竣工結算款 =200 *(1 - 90% - 3%)=14萬元
公式2在造價案例考試中最常用到,最實用,當然公式使用需要根據(jù)題目要求,靈活應變。
提供支付結算幫助罪案例?
提供銀行卡幫助支付結算就能輕松賺“快錢”?你的行為有可能涉嫌構成犯罪!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端州法院審結的一宗信息網絡犯罪案例。
2020年5月起,伍某指使蔣某、唐某、蔣某某等人,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的情況下,使用本人或他人開設的銀行賬戶,為他人實施網絡犯罪的支付結算工作提供幫助,并從中牟利。經統(tǒng)計,由伍某、蔣某、唐某、蔣某某的銀行賬戶轉入下級主要關聯(lián)賬戶(陳某金、陳某枝等)金額分別為42萬余元、39萬余元、51萬余元、32萬余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伍某、蔣某、唐某、蔣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而為其支付結算活動提供幫助,其行為均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告人伍某直接實施犯罪,并糾合同案犯參與,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蔣某、唐某、蔣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依法應從輕處罰。被告人蔣某雖是從犯,但其在共同犯罪中有拉攏相關人員、統(tǒng)計“下發(fā)”任務、結算提成獲利的行為,所起作用比唐某、蔣某某大,應酌情從重處罰。被告人蔣某某犯罪時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八周歲,是未成年人;鑒于四被告人歸案后均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認罪認罰,依法均可從輕處罰。
根據(jù)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jié)和危害程度,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依法判處被告人伍某等四人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至有期徒刑七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五千元至二千元不等,扣押在案的銀行卡、POS機、手機均予以沒收。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建筑工程結算實例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建筑工程結算實例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