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建筑工程合同解釋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建筑工程合同解釋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什么是固定綜合單價?什么是固定單價合同?二者有何區(qū)別?
固定單價合同是指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綜合單價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綜合單價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綜合單價調整方法,應當在合同中約定。
固定單價合同是指合同的價格計算是以圖紙及規(guī)定、規(guī)范為基礎,工程任務和內容明確,業(yè)主的要求和條件清楚,合同單價一次包死,固定不變,即不再因為環(huán)境的變化和工程量的增減而變化的一類合同。在這類合同中,承包商承擔價格的風險,發(fā)包方承擔量的風險。承包合同在國際貿易當中的工程承包里固定單價合同是指根據單位工程量的固定價格與實際完成的工程量計算合同的實際總價的工程承包合同。
二者不是一個層面上的概念,固定綜合單價是針對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價格來講,包含了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企業(yè)管理費和利潤,當然還有風險。
而固定單價合同是一種合同形式,只是分部分項工程的單價不在變化,承建單位承擔的風險較大。
固定價格合同與固定總價合同的區(qū)別?
固定總價合同:合同總價固定,在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產生變更時,單價做為定價參考,每次變更的價格計入合同總價,結算價=所有變更、簽證價格+合同總價
固定單價合同:合同單價固定,總價僅是中間支付的依據之一,在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產生變更時,單價做為定價參考,每次變更的價格計入合同總價,結算價=工程實際發(fā)生量×單價+其它未計入工程量的簽證費用
為單位墊付工程款屬于施工合同糾紛嗎?
個人為單位(施工合同的一方)墊付工程款的借貸行為不應視為施工合同糾紛,應屬于借款合同糾紛或債務糾紛,適用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的調整;施工合同糾紛是工程承建單位與工程施工單位的糾紛,這種糾紛適用于《最高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調整。施工合同糾紛主要體現(xiàn)在以下七個方面:
1、施工合同的效力問題;
2、合同無效是否應進行結算;
3、備案合同和“補充協(xié)議”即黑白合同不一致,在結算時應采納哪一份合同作為結算的依據問題;
4、對于建設部推薦施工合同版本通用條款中涉及的發(fā)包方逾期不結算是否視為認可送審價的問題;
5、工程款結算采取何種標準的問題;
6、訴訟中,造價司法鑒定(司法審價)的范圍;
7、關于工程質量、工期、農民工利益等問題。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建筑工程合同解釋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建筑工程合同解釋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