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關于建筑工程,最高院關于建筑工程司法解釋一

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最高院關于建筑工程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最高院關于建筑工程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最高院建筑施工合同糾紛司法解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

為正確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促進建筑市場健康發(fā)展,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guī)定,結合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最高院關于建筑工程,最高院關于建筑工程司法解釋一

第二十六條      本解釋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本解釋施行后尚未審結的一審、二審案件,適用本解釋。

  本解釋施行前已經(jīng)終審、施行后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以前發(fā)布的司法解釋與本解釋不一致的,不再適用。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最高院關于建筑工程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最高院關于建筑工程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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