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的建設工程司法解釋的適用情況?
2021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法釋〔2020〕25號,以下簡稱《2021年建設工程司法解釋》)施行。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04〕14號,以下簡稱《建設工程司法解釋(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18〕20號,以下簡稱《建設工程司法解釋(二)》)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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